天津市明确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标
日前,天津市发展改革委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水务局、市城市管理委、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《天津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“《实施方案》”),围绕污水、垃圾、固体废物、危险废物、医疗废物处理处置,提出天津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目标及具体落实措施。
《实施方案》在充分考虑天津市现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工作基础上,明确了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标──到2025年,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5万立方米/日,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35公里(不包括随新建改建市政道路工程同步铺设的污水管网),新建再生水管道24公里,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%以上,城市污水处理集中处理率达到97%以上,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超过97%;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、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8550吨/日左右,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%左右,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焚烧无害化处理;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%以上,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%,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%以上;继续保持医疗废物全部无害化处置。
《实施方案》以补短板、强弱项,优布局、提品质为导向,提出了加快推进天津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5个方面15项落实举措。在加快补齐能力短板方面,包括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、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、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、强化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等4项措施。在着力构建一体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方面,包括推动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、强化设施协同高效衔接等2项措施。在推动智能绿色升级方面,包括推进数字化融合、提升绿色底色等2项措施。在提升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方面,包括积极营造规范开放市场环境、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、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3项措施。在健全保障体系方面,包括加强科技支撑、健全价格收费制度、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、完善统计制度等4项措施。
为推动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,《实施方案》要求,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工作部署,明确目标责任,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。下一步,市发展改革委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水务局、市城市管理委、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,营造上下联动、部门协同、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,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,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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